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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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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8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2009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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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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