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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 应该立法明确”
人物:袁桂林 身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新京报:能谈一下政府购置校车的经费问题吗?
袁桂林:现在很多孩子上学远,回家要坐车,这是学校布局调整合并的结果。政府不肯把学校布置那么多,布置学校多要多花钱,政府想少花钱办教育,甚至不花钱办教育。
校车购置和校车运行都需要经费,他们也缺少更多的经费用于校车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实行以县级财政为主,而在中西部的不少地区,很多县的县级财政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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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校车安全事故,应该向哪个部门问责?
袁桂林:没有法律能说清楚这个职权在哪里,没任何法律依据。校车管理现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但共同管理共同负责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校车究竟隶属哪个部门管,在公安、教育和交通等部门之间,并无明确的职权分工。
新京报:校车安全,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被提及?
袁桂林:《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谈到了学校安全,但都没提“校车”俩字。“学校安全”指校园内安全,但校车运行是校外,这都没提,这是很不该的。教育部门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找不到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在路上,那就按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这对孩子们不公平。如果用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校车事故,我认为是最低标准。校车事故频发,却在问责对象上含糊不清,这种现状应该改变,相关立法上应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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