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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学教材是由国有出版社出版的,而教辅市场则由民营出版机构占据了80%至90%的份额。由于民营出版机构不具备出版权,其策划编写的图书必须通过与国有出版社合作才能出版,前者一般向后者支付书号费、审稿费、管理费等费用。《通知》中的这项要求等于给民营教辅公司套上了“紧箍咒”。严军预言:“今后两三年,教辅行业肯定会官司不断。”
事实上,国有教材出版机构已经打响了“维权之战”。2011年1月,山东某民营教辅公司透露,公司以“820万元(版权历史问题解决费用)+10%的年度销售码洋(年度授权费)+授权图书封面印刷”的代价才获得了某出版社对其系列教辅的出版授权。
国有教材出版社和民营教辅公司之间就是否需要事先授权展开激辩。
作为国内中小学教科书编写发行的龙头,人民教育出版社8月19日在一家图书专业媒体上刊发了4个版的“维权专刊”,全面阐述了自己的主张。社长殷忠民认为,市场大部分标注着“配套人教版”的教辅读物,“都是依托人教版教科书的内容、结构、体例来编创的,是人教版教科书的演绎产品……这些配套教辅资源依托人教版教科书而存在,借助人教社的品牌而获利。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并没有获得人教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著作权人——人教社的许可使用。”他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人教社作为著作权人和专有出版权人,有权作为权利主体采取各种维权措施。
而民营教辅公司则认为,取得教材社授权不是教辅出版的先决条件。严军说,“我认为教辅出版是否要获得授权,不是教辅出版的必要条件,如果把教材社授权作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必要条件,实际上会引发更大的不公平。我理解的对教材出版社的侵权,应该说有两个方面的可能:一个是商标侵权,就是教材社注册了商标,教辅公司如果使用了就是商标侵权;另外一个侵权,就是再现教材的原创内容,这两个是维权的底线。”
对于二者之间的维权之争,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解读。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认为,教材属于汇编作品,尽管单篇文章有自己的著作权,但是汇编在一起,哪篇在前,哪篇在后,本身就体现了编者的思路,就构成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除非教辅材料另起炉灶,一点都不使用教材的结构、体例和内容,否则就得取得授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是否侵权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教材这样的汇编作品的结构不同于小说类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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