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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均衡发展、促进公平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意,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必然要求。自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即着手研究和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们努力实践教育的科学发展观,将促进均衡发展作为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平的战略性任务,在创设制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均衡教师配置、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努力推动我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趋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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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决策,营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研究和制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我厅于2008年5月份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设定了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学校设置与规范、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必须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这一标准完全摒弃了过去城乡二元办学标准的传统做法,将城乡办学标准合为一体,为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实施农村学校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各地依据这一标准,加快建设学校建设和改造步伐,大力推进了我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制定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管理规范》。2008年,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过去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整合,将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纳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把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资料、教师坐班等作为重点,作出了严格具体的政策规定。这一举措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在规范办学行为的过程中,我们严查举办校中校、校中班等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和规范改制学校,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编班等常规工作,注重疏导解决择校失序、班额过大等问题,引导各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三)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的分配比例,引领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平等发展,尤其是扶持弱势学校发展。到2010年,我省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已经达到了招生总数的60%以上。
(四)加强义务教育立法。2010年1月,《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围绕经费保障、城区学校配套建设、学校基础设施仪器配备、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和专项扶持、组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职责,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近年来,我省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了骨干引领、倾斜农村、覆盖全员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机制。特别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探索走出了一条全省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共同进步提高的专业发展机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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