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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进展、经验和规划
2011-04-0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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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功经验

  1.思想统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各地党委、政府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示范区创建方案,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去年,省教育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专题研究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和教育局局长开展培训,着重对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大投入,财政体制全面保障。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与乡镇脱钩,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以教育现代化创建为抓手,调整规划布局,加大经费投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基本做到公用经费一样多,校园环境一样美,教育设施一样全。

  3.师资均衡,教师交流形成制度。由于师资不均衡而引起的“择校热”在我省已逐步降温。我们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区域、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校长和教师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一定比例进行交流。

  4.典型引路,示范作用有效发挥。为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省里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这些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区建设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示范区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的先导区和样板区,在基础工作上要体现领先性,在改革探索上要体现率先性,为全省推进这项工作积累经验。今年省政府在南通召开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全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经出现了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示范区的经验已在全省逐步推广。

  5.强化责任,督查问责得以落实。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均衡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强调了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我省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工作。十一五期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指标,对县级政府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在此基础上,我省开展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评选表彰工作,有力推动了区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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