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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开展《自动化指导性专业规范》的制定
(一)出版了《自动化指导性专业规范》
2007年7月出版了《高等学校本科自动化指导性专业规范(试行)》(一下简称《规范》)。这项工作是在上届教指委成立的“自动化专业规范与评估体系研究”课题组及相关自动化专业试点高校研究与实践结果的基础上完成的。该《规范》根据“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以信息为“基础”,控制为“核心”,系统为“立足点”构建本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规范,系统地阐述了本专业教育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和规格,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教学条件,学制、学位及学分分配等。按三种主导类型专业,建立准入门槛;采用模块化结构,反映本专业最基本内容与各种主导类型特色,使《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充分的柔性和可操作性。
(二)新一轮《自动化专业指导性规范》的研制工作
2007年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启动新一轮“自动化专业指导性规范”研制工作,明确了专业指导性规范是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依照教育部的指示精神,课题组提出了制订《规范》的指导思想,即多样化与规范性相统一、内容最小化、核心知识内容最低标准。强调《规范》要符合自动化专业的自身内涵;强调《规范》的共性、淡化个性;强调《规范》是一种基本要求,要留有足够的自主空间,鼓励各学校办出自已的特色。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规范》仅规定自动化专业教育教学内容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制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只要覆盖《规范》中提出的知识单元和知识点即可,既没有要求固定的课程体系,也没有对学生掌握的程度提出要求。各学校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的定位和专业办学特色,制订适合自身实际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本《规范》主要的特点为:
(1)按照自动化本科学生应具备和掌握的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构建了自动化专业的知识体系,由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三个层次组成。其中,知识领域代表一个特定的学科子领域;每个知识领域包含若干知识单元,知识单元分别代表该知识领域中的具体内涵;知识点是整个知识体系的最底层,是构成知识体系的基本要素,是对应知识单元中相对独立的知识内容。
(2)根据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将自动化专业的知识体系凝练成9个领域,70个知识单元(58个必修、12个选修)和若干个知识点,其中特别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3)在确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高校办学留有足够的空间。《规范》的知识体系采用“基本要求+X”的形式,其中“基本要求”是指自动化专业本科学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应用(占专业教育的50%,35学分,556学时),“X”(35学分,556学时)是指不同层次和背景的学校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体现本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
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采取了以下措施:
(1)根据自愿的原则,先后确定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等12所应用型高校,作为自动化专业规范的实践单位。包括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方案等的修订,经过两年的试运行,为使《规范》充实完善,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使之更接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2)与国际知名厂商(德国西门子)和国内主流出版单位共同举办课程研讨会、精品课程交流会、工程认证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先后向183所高校自动化专业的教育第一线的老师进行了《规范》宣讲,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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