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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语委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执法监督责任
(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语委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职能。1991年我省语委成立,由9个单位的9名负责同志组成。经过四次调整充实,省语委的组成单位已扩展至38个委(办)厅(局)和省直单位,有42名委员,基本涵盖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今的省语委主任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和协调得到了加强;语委会议制度、联络制度得以确立;组成趋于合理,适应了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的需要。在我省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市县参照省语委的构成模式,调整健全了语委机构,每个市县都有了协调监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机构和人员。在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工作中,市、县两级语委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推进语委成员单位执法监督责任的落实工作。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并规定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近年来,我们着力抓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执法监督责任的落实工作,把法律责任内化,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省人事主管部门,在国家公务员的考录面试中,把普通话水平作为言语表达能力测评的重要内容。 还与省语委、省教育厅联合下文,提出全省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目标及方案。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制品质量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了严格的“三审”“三校”“一读”管理制度,使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落实。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星级饭店的评定、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导游人员的培训考试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上,我省旅游行业以全体从业人员的名义,向全国各地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发出规范用语用字的倡议书,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三)加强语委办事机构的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在实处。我省各级语委办事机构的设置,原先或与其他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或挂靠在其他部门,其中不少还是事业单位性质,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2003年,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经过积极努力,已取得明显改观。省语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于2006年成为省教育厅独设处室,并设定两名处级、一名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全省11个市中,已有6个市语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改为独立设置,并充实了工作人员;119个县级语委也相继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省政府相关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落实了承办处室及联络员。
(四)探索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责任。十年来,我们一方面主动争取人大的执法监督,一方面加强各级政府的执法监督,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200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联合省语委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运城市,对贯彻'一法一办法'进行执法调研,这是我们主动接受省人大执法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各级人民政府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采用“政府组织、专家参与”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现代管理手段,督促地区或部门更好地执法。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制定好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组织好检查评估队伍。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等工作,都采用这种办法并收到了实效。此外,聘请监督员监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组织广大师生监测社会用语用字状况,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社会用语用字状况进行社会监督,也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思考
十年的工作实践表明,我省在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过程中,做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已显不足或不相适应,我们有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是切实加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认真落实各级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解决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规格待遇等问题,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的保证;
(三)切实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的工作理念,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结合,不断增强人们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是拓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思路;
(四)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建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依法监督管理模式,巩固和完善“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机制,是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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