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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2011-12-30 09:21:03)
尊敬的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4%的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都是高度重视,并在《教育发展纲要》中作出郑重的承诺,要在2012年实现这个目标。刚才启迪委员已经说到了。2010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3.66%,今年为了实现《纲要》作出承诺的目标,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的文件,并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作出了部署。在这些部署当中,主要的措施有四条,昨天袁贵仁部长在汇报当中已经都说到了。第一条是要严格地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即要求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当中超收的分配当中,都要执行法定增长这样一个法律要求,保证财政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第二条是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要向教育倾斜,切实做到2011年和2012年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第三条是要求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第四条是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在公共支出尽量向教育倾斜外,还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中来计提教育资金,这样来多方筹措教育经费。目前上述四条要求的详细配套文件都已经全部出台,总体落实情况还比较好,政策的效果已经在逐步显现。今年1—11月份,全国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达到12332亿,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8%,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1.5个百分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16个百分点。教育费附加征收了1231亿元,同比增长46.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了6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9倍。同时预算内基建的教育支出比重也提高到7%。这样一个情况,我们判断,今年的趋势比去年还要好。
[张少春] (2011-12-30 09:33:05)
启迪同志还询问到,为了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的规定,教育的事权和支的责任,中央和地方都有,但主要的责任在地方,地方统筹利用自有财力和中央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以及税收返还,在这三项主要资金中安排的教育支出要占到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不断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对如期实现4%的目标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地的责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专门为此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的文件,提出了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具体办法和量化指标。这些量化指标包括财政教育支出的增幅、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支出的比例、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就是刚才说到的四项具体措施的量化指标。各省的综合得分再根据每一项分值确定的权重来计算得出,同时再考虑财力状况、主观的努力程度等这些因素来分成评价的档次。2012年和2013年年初,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对各省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以便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问责。财政部为此还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对如期实现这些指标的省份给予奖励,教育部也根据这些分析评价结果,将来在各地院校设置、学位点设置以及招生计划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各省接到这个通知后都相应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责任,也制订了省对下面的分析评价方案。中央政府在教育支出的责任当中占到20%左右,中央政府应当带头充分发挥这种表率作用,努力增加本级的教育支出。2011年初,中央财政安排的教育预算支出是2964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6.3%,在年初预算的时候就高于财政支出的平均增幅3.8个百分点。再加上一般性的转移支付,现在看,在中西部的教育支出当中,大头都来自中央政府。第三,到2012年以后,当我们实现4%以后,各级政府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并构建可持续的这样一个机制,使教育经费的增长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在贯彻教育纲要时已经在作出部署。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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