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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身心发育、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至关重要。要坚持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公益性,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基本满足0~6岁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
1、建立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建立区域内医教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成立独立建制的0~3岁散居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儿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和早教服务卡,使所有散居婴幼儿的家庭都能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高危新生儿家庭跟踪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现、康复训练等方面指导。
2、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满足学前儿童对生活、安全、卫生保健的特别需求。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开展有效的家园共育主题活动。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3、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坚持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城乡每所学前教育机构配置合格的保教人员。创新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建立有上海特色的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形成师范院校、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多元化格局。
4、强化政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入托、入园的峰谷波动规律,统筹现有教育资源,落实公建配套园所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化解学前教育特别是郊区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督导制度。逐步提高托幼园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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