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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要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1.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支持边远山区乡镇办好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推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配齐学科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图书、仪器和师资等资源,实行县(市、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鼓励优质中小学校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学校协作办学。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有80%的县(市、区)、2020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择校问题基本解决。建立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通报和奖惩制度。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严格问责。
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和家长的作用,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格控制教学中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严格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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