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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区域规划和推进新城镇建设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保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优先保障教育在经费、人才、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需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技文化机构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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