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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是教育优先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2年,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
2.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各地土地出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新城镇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改造实行规费减免。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学前教育投入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逐步增加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政策。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制定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与推行以成本分析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城乡统一标准。大幅度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确保2015年基本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设立专项经费,为组织实施好全省教育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4.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考评和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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