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校长遴选办法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李延保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巡视专员,中山大学教授
选好校长对办好一所大学至关重要,世界各国大学都把如何遴选校长作为大学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教育部于2011年12月启动了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和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目前两所学校的校长人选已经确定。教育部这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的校长正是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试点。我作为遴选委员会委员亲历其中,颇有感悟。
多年来,直属高校的校长主要是由上级部门按一定程序选拔任命的,也有少数学校自己组织民主推举,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任命。但是,这次是由教育部直接组织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的校长,由教育部领导亲自担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实属第一次,既是试点,也有示范意义。
遴选校长工作从制度设计上讲,主要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校长的目标定位,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当这所大学的校长;二是由谁参与校长的遴选才能选出合适的人来担任校长;三是公开遴选工作还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要明确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期望具备怎样资格、能力和素质的人才能担任该所大学的校长。
通常,确定大学校长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大学的性质对校长入门资格的要求。
大学作为研究高深学问、创新知识、培养人才的学术单位,校长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素养,有清晰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路,对大学的管理和教育规律有深刻的认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大学对入门资格要求也往往有所不同。在我国,公办大学校长还必须遵循高教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并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实,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办学主体都会以其主流文化、主流价值观、办学宗旨指导和影响大学的发展,包括对大学校长的入门资格提出具体的要求。美国公立大学招聘校长的条件中往往也明确要求遵循本州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有些私立大学在新校长任职条件中还提出,新任校长必须有能力代表学校,有信心、有意愿、有魄力向外界陈述学校的需求,并给学校带来新的资源。
在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中提出的报名条件,实际上就是对这两所大学校长入门资格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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