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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举报文”中的第一句是“原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在任期内(1987年5月~1995年9月)利用职权窃取他人治理黄淮海盐碱土的成果……”我任校长期间,涉及到的黄淮海项目成果主要是“PWS区域水盐运动测报体系”和《黄淮海平原农业图集》,以上第4和第8条已经证明这是诬报。
我在黄淮海工作的全过程以及任校长期间,凡与我工作有关的学术文章,都是谁做谁写谁署名,研究生也一样,非常干净。专著中的每一章是谁写的都有署名,清清楚楚。可以查看凡与我有关的黄淮海研究成果(书刊和文章)。举报的“利用校长职权窃取他人治理黄淮海盐碱土的成果”纯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10、“举报文”说,“石元春拿着李季伦的科研成果阿维菌素等在深圳开办了深圳绿鹏公司并亲任董事长,与深圳博大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合作,在国内建起了6个生产该产品的控股公司,并接到国外10亿美元的订单,石元春成了暴发户”。
1994年到1998年间,我参加了国家科委为制订21世纪的高技术研究(S-863)规划的战略研究组和负责农业高技术战略研究。其间曾发表过《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现代农业和农业科技产业》、《高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等文章并曾热衷于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产业。从校长位置下来之后,于1996年积极参与深圳绿鹏公司,研发的主要项目是陈永福教授的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技术和产品。既未开发过李季伦的阿维菌素,更不知什么6个股份公司和10亿美元订单。
至于北京农大京农公司的事,在十多年前有人就闹了很长时间,历经了三任校长。学校教师以国家拨经费进行研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所在单位持有和管理,阿维菌素开发问题是我任校长期间职权范围以内的事。离开校长岗位后产生的事情与我无关。
11、“举报文”说,我对造纸废液利用项目“科研成果眼馋了”,拆迁了赵时来老师的实验室等。
在1994年,为打通校区与东部“268”(指268亩的试验地)的通道和修建“神内农业技术开发中心”,该实验室是主要搬迁户之一,多次做工作就是顶着不搬。由于工程施工在即,为顾学校工作大局,在作好安排条件下,不得不下令拆除。这已是20年前的事了,现在又被搬了出来。
阿维菌素和造纸废液利用实验室拆迁是当时学校的正常工作,“举报文”翻出这两件20年前的陈年往事,是为了给我罗织新的罪名。说我对赵老师的“科研成果眼馋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抢夺他人的成果”;在阿维菌素上“石元春对此垂涎三尺,必占为己有而后快”。想通过这两件事给我扣上一顶“以权谋私巧取豪夺”的“帽子”。我的专业是土壤学,主要研究项目是黄淮海平原旱涝盐碱综合治理,有必要去掠夺阿维菌素和造纸废液成果吗?我用他们的成果以我的署名发表过文章或是报过奖吗?
以上所列12条(含本文开始的关于水盐运动理论条)的所谓指控没有一条能站住脚,全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歪曲与捏造。“举报文”还大量使用了极具侮辱性的语言,诽谤我的名誉,进行人身攻击,这不能不激起我极大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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