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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评估机制和体系的基本思路
■公众、社会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评估中来,逐步充实评估主体,多方位、多视角开展评估工作,建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评估渠道,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
■评估角度和方法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学校全方位把握办学效果,采取对应举措。
■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应当涵盖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思想层面、绩效层面的各种指标,应从强调高等学校一致性、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特色性的价值取向。
力倡和谐,重在创新。要建立科学、和谐、高效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首先要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创新作为一条重要指标。力求创新,不只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从评估的角度去考察高等教育教学,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为了适应新发展,最根本的,也是要坚持创新:要从地区、生源、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逐步适应发展的脚步。有创新精神,才能把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学校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无论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方面,教育都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可见,教育质量评估,必须以教育的创新性为基础,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规格的创新性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注重和谐,必须“以人为本”。创新的关键是重视人的价值和作用,而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相较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创新是同等重要的。创新教育不同于一般教育,一般教育以单纯的知识传授、积累为目标,以记忆显现型思维为主,拘泥于现成理论,学习内容提倡统一性、规范化。创新教育把教育建立在人的能动性、独立性上,强调学生的参与性,要求学生不满足于现成的知识和结论,尽力扩大知识面,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多学科知识学习相结合,提倡学习的多维性、多元性和自主性,从内在根本上推动教育发展。而作为教育杠杆的评估工作,同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确立了人本的出发点,才能确保评估宗旨不至于出现偏差,确保评估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和水平。由此而言,以人为本还是做好高等教育评估和进行教育创新的双重内在要求。
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评估体系。无论是单一的行政性评估或是单一的发展性评估,都使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现一个突出特点,即标准统一。教育评估主要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主体单一,这样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和提高效率,但过强的目的性和政府层面的层次划分,以及评估结论公布后参评对象诉求渠道的限制,使得评估结论的显性作用和长期效能的不足性又在某种层面上限制了评估作用的发挥。更有甚者,还有的影响了被评估者对评估的积极性,使部分学校走上了为评估而评估的“应评”道路。
根据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趋势而言,在高校发展的建设和整改的初始阶段,采用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有利于学校尽快达到国家对于教学条件建设的要求,而特色项目的设置,又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发挥。但若从长远发展趋势审视,就需要在已经评估一个相应周期的基础上,对标准统一的评估机制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思考和改革。尤其对于某些行业高校来说,如果长期用评估普通高等院校的指标来对其进行评价,将在某种意义上失去实际效应。因此,应该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体现相应的“多元性”,满足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性评估体制外,还要合理适当地吸收高等教育服务对象,即学生、家长和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评估中来,构筑发展性的多元化评估体系,有效解决当前评估机制中需要改进的方面,全面关注和审视高等教育质量需求,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促进质量的全面提高。
尝试充实评估主体,实现评估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育牵涉办学者和受学者的责任和利益,而更多的却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与社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社会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评估中来,逐步充实评估主体,多方位、多视角开展评估工作,建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评估渠道,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同时,评估角度和方法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学校全方位把握办学效果,采取对应举措。评估方法的多元化可以包括评估财政的稳定性、管理能力、院校发展的可持续性等,还可进行专业和财政评估,确保达到办学要求,逐步改进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而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则可以采用院校或专业认证机构的鉴定准则。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讲,充实评估主体、实现评估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有利于合理调节与教育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必然对整体的和谐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不断完善与和谐高效要求相应的多类型、多层次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保证评估客观准确的核心要件之一,也是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应当涵盖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思想层面、绩效层面的各种指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从强调高等学校一致性、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特色性的价值取向上来。鼓励高等学校根据地域、经济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层次和途径,认清自己的实力和职责,以特色适应需要,以特色增强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机能,以特色争得自身的生存空间,增加竞争力。要从强调量化评估转变为注重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评估,定量评估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得到各项数据和更易作出结论,但重结果轻过程的方式却值得商榷。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交锋过程,优劣的评判结论并不容易作出。所以,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评估体系,有利于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论,达到提高质量的和谐宗旨。
评估工作中应该处理好几个关系。要建立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与体系,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与探索,在做好如上几点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处理好如下各种关系:评全面与评重点的问题;评学校与评专业的问题;评政府与评学校的问题;评过程与评质量的问题;粗评与细评的问题;指标与方法的问题;专家任务与专家使命的问题;评估理论与评估实践的问题;绝对质量与相对质量的问题;质量与生存的问题;分类指导与共性发展的关系等。评估组织者(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应评估机构)、评估接受者(参评院校或专业、项目)、评估参与者(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评估监督者(社会其他角色)都应从力求和谐高效、办好高等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和目的出发,在评估工作中处理好如上关系,真正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
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大势,质量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改革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并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因此,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的探索,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视野中展开,希望为当前的评估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作者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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