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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记者 ] 请问高司长,征集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故事,征集之后会不会从中总结经验,再出台一些相关的中小学生减负的政策?第二个问题请问续主任,1997年国家教委出台了校舍命名相关政策,2004年又取消了行政部门的审批权,现在会不会出台新的关于对学校的校舍或者教室命名的这样一个管理规定,如果出台的话会不会有相关的政策?关于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命名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知道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 高洪 ] 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是《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里面,特别是义务教育那一部分里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我们在出台的过程当中进行大量调研当中提出的指向性的,叫做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样一个任务,需要在现在的阶段加以很好的落实。开展这样一种带有征文、大家谈的活动,除了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总的任务以外,要关注到细节,在课堂教学的环节,在家庭教育的环节,在学校管理的环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我们想把各方面探索和亲身感受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然后交流出来。当然,我们在适当的时候,如果形成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的东西,也可以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或者通过一种政策,来更好地推广,使得减负这项工作既有我们既定的目标,而且每年要有进展,逐步推进。
[ 续梅 ]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了最近媒体对高校捐赠冠名问题的关注,这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公众对高校的关心。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意思是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到了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所以目前如果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我想主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我想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我们肯定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 续梅 ]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最后还要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尤其是来自于各个部委的同志,再次感谢各位记者,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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