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学术写作与学术出版
11.如果学术出版单位提出要求,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应当负责据实提供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批许可、研究的原始数据及图像、每位作者在其中贡献的说明、研究资助情况和关于利益冲突方面的声明等。
12.作者在成果被学术出版单位接受或发表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客观、准确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并确认报道稿的准确性。
13.任何作者在投稿后都不能干扰学术出版单位正常的评审程序,不能对审稿人或编辑进行利诱、贿赂和威胁等以影响其决定。
编辑:
1.坚持发表成果的学术标准,慎重对待每一份稿件。依据稿件的质量,而不是根据商业利益或行政隶属、私人交往、合作关系等作出是否刊登的决定。
2.不得擅自透露、公开讨论、剽窃或占用作者的研究成果。
3.适当地选择审稿人,督促审稿人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并对其遵守科研诚信要求的情况进行适当的监督与评估。
4.遵守规定的稿件审阅和处理期限,并将处理结果或评审意见,特别是拒稿决定及时告知投稿人。不应当根据私人关系或通过收费而提前发表某些作者的稿件。
5.应当谨慎对待那些报告突破性的研究发现或使人产生疑义的手稿,必要时可要求作者提供所有的原始数据和有关证明材料。
6.当作者对审稿人、审稿意见或编辑决定等提出疑义时,应当进行平等的沟通,并视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公示。
7.重视作者投稿中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和一稿多投等问题,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惩罚措施。
8.如果发现已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涉及科研不端行为或存在各类错误时,应当及时通过刊登社论、启示、勘误表、更正声明、撤稿声明等方式补救,并及时告知收录该文献的所有数据库。
9.对经查实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作者,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
学术出版单位:
1.努力维护编辑出版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及合法性。建立版权管理、学术规范承诺和退稿复议等制度;对涉及的科研诚信问题进行监测与评估。
2.确定合理的审稿周期,不应当要求作者以投稿协议形式接受超过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的审稿周期。
3.明确并公布投稿指南、编审程序、审稿标准和稿件处理过程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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