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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03-02

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学术写作与学术出版

  5.不应当以增加自己发表作品、参与项目或获得奖励的数量为目的,与导师、同事、同学、学生等在各自所完成的作品或成果上互相署名。

  6.在发表或公布成果时,不得冒署他人姓名,即为了提高作品或成果的发表、出版、获奖机会等目的,擅自将他人列为作者或成果完成人。

  7.对于在研究中做出符合作者或成果完成人身份要求的贡献者,除本人要求或有保密需要者外,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对于其中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者,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

  导师、项目负责人和行政领导:

  1.不应当要求或允许他人将自己列为没有作出实际贡献的成果的完成人。

  2.对于自己同意署名的成果,要为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稿与发表

  作者应当负责任地发表其研究成果,学术出版单位应当制定并遵守发表与出版过程中科研诚信相关的规范,编辑和审稿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

  作者:

  1.研究成果应当首先经过同行评议的程序发表,或在科学共同体内进行其他形式的交流。不应当为了追求研究发现的优先权或轰动效应,直接向新闻媒体或公众发布研究成果。

  2.应当尊重学术期刊的首发权,在投稿后和正式发表前,应当对稿件内容保密。

  3.不应当将报告研究成果的同一篇手稿,或基于同样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手稿同时投寄给2个或2个以上的出版单位发表(一稿多投);只有在收到前一次投稿的出版单位的拒稿通知或已超过其规定的审稿期限后,才可以转投其他出版单位。

  4.如果欲将一份已投出的手稿转投另一个出版单位,必须向原接受投稿的出版单位正式申请撤回手稿,并在得到确认通知后才可以转投。如果该手稿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在决定转投前必须经所有作者达成一致。

  5.一般不应当把已发表的作品再次投稿发表,或将多篇作品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手稿后再次投稿发表(重复发表)。如果约定再次发表或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份手稿时,须事先得到有关出版单位的明确许可,并遵守其相关规定。为扩大传播等目的再次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应当在再次发表文献的显著位置说明原因,并注明文献原来的刊载处。

  6.不应当为了增加发表物的数量或解决多个作者的排名等问题,故意违反研究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不惜降低论文质量,将一项研究拆分为若干可发表的更小单元发表。

  7.凡接受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其最终成果发表时,应当以适当方式标注资助来源,但有关资助单位禁止标注的除外。

  8.如果要大量引用他人的文字、数据,或复制他人已发表的图表,必须取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9.对于在论文中提及或在文内照片中可识别的人,应当取得其同意自己姓名或照片被使用的书面许可。

  10.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有责任保证:所有署名作者都符合作者身份要求,所有为此项研究做出贡献者都获得了适当的承认,所有作者一致同意手稿的最终发表稿;所有作者都同意此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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