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他律”与“自律”
近来,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因贪污科研经费受审,再次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关注。科研经费问题涉及“制度”、“管理”和“人”这三个要素,既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也要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更需要经费的使用主体——科研人员的行为规范,这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和乱象往往是这三种因素共同“失灵”的结果。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政府对科研活动的支持形成了竞争择优与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格局,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设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支出等一系列新的举措陆续出台,目的就是要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适应我国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
特别策划>>:科研经费体制改革不患贫 而患不均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攻坚难题的形势下,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必然受到其他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影响和约束。例如,以实际贡献为基础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还有待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从正常渠道获得的人员保障经费严重不足,很多单位为稳定科研队伍、吸引优秀人才,纷纷把目光投向科研经费,千方百计从项目经费中“挤”出一部分,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很多科研机构明文规定,科研人员要按照研究员、副研究员不同职称职级,每年向研究所上缴数万元不等的科研经费,用于科研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奖励,这已经成为科技界的“公开秘密”,甚至形成了“潜规则”。而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只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从管理措施层面来看,近年来,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相应的经费管理改革都在稳步推进,如简化、优化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设立预算评估反馈机制,增加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快科研经费拨款到位,对重大项目开展巡视检查,课题验收实行技术和财务同步“双验收”,初步建立了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科研项目监管体系。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规、滥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某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列支个人消费、冒领劳务费、用假合同转移资金的手段,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法人责任不到位,由于财政科技经费要求专款专用,承担单位不能随意支配,一些单位就疏于管理,监管动力不足。某些课题负责人以课题制为由,对单位的监管进行抵触,由此造成诸多“跑冒滴漏”。另一方面是科研经费“多寡不均”,少数优势单位和“大牌专家”集中了过多的项目和经费,超出了实际需求,导致花钱大手大脚。更重要的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中,不同渠道的经费监管之间缺乏协调,导致一些高校、科研机构在各种经费之间“拆东墙补西墙”、频繁调账,以规避监管违规。由于惩戒手段少,处罚力度小,对普遍存在的违规现象大多是“责令改之”,导致违规成本低,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
要解决好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建立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科研经费配置的信息共享,做到公开透明,防止重复交叉和资源浪费。要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技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要大幅度增加“违规成本”,通过限期整改、停拨经费、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建立违规单位和人员“黑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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