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何传启:科研诚信入教材 补科学道德短板
“隐形剽窃”由于没有文字证据,难于处理,但在同行中会严重败坏剽窃者的声誉
李曙光: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那就是“隐形剽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有些科学研究的思想或方法是别人提供的,但提供方没有相关文字发表,如可能是沙龙时几个人思想火花的碰撞结果,或是与他人讨论中别人提出的建议或想法。只要这些思想对该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我认为作为一个诚实的科学家,就应该在论文中有所体现。如果对此只字不提,就是对别人科学思想的“隐形剽窃”。
至于在审稿或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恶意“枪毙”或拖延别人论文的发表,但却窃取别人有价值思想写类似文章抢先发表,则是更恶劣的“隐形剽窃”。因为这个原因科学家之间交恶、缠斗不清不是没有先例。“隐形剽窃”由于没有文字证据,难于处理,但在同行中会严重败坏剽窃者的声誉。
虽然科学技术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也是一种职业,但社会和公众对于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要求是比较高的,因为科技工作者应该是一些追求真理的人。我经常教育我的学生说,在你的论文中实事求是地说出思想的来源,并不会降低别人对你的评价,这是你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功利一些说,这样的问题只要出现一次,或许你的声誉就毁了,可能没人愿意再和你讨论问题,甚至不再信任你。科学家的声誉是无形的,但又是实实在在的。
很多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行为被揭发以后,往往就悄无声息了。“内部解决”是“鸡”杀了,“猴”却没看到,没有达到教育众人的作用
李曙光:根据违反科学道德规范行为程度的不同,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同的,比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撤销项目、停止若干年申请资格等处罚。
但是应该看到,总体而言,我国科技界对于违反科学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违规成本较低。而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一旦被揭发并被证实,就可能影响其后半生的科研。而我们,往往是领导找谈话,内部通报处理一下就完了,特别是不愿意让事件公开化,这也导致了公众的不满。很多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行为被揭发以后,往往就悄无声息了,似乎没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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