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何传启:科研诚信入教材 补科学道德短板
李曙光: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也有轻重之分。比如实验数据、过程的造假、抄袭,公式、数据的剽窃,虚构、夸大研究者身份信息等,这些行为显然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我的观点是必须严惩。但也应该看到,也有一些违反科学道德或学术规范的行为,是对科研程序、规范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造成的。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在这些年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英文一稿两投。这是过去几年我们遇到的比较多的投诉问题。应该说,过去(如上世纪90年代)这类问题一般并不按违反科学道德问题处理。那时有些科技工作者认为,中英文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都是自己做的工作,应该不算违反科学道德。但是近些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意识的增强,科技工作者也已了解到,这样做是违规的。科技期刊有版权制度,它们都明确规定投稿的论文必须是“以前没有发表,也不打算向其他期刊投稿”的论文。因此,近年来这类问题都当做一稿两投处理。
二是英文论文的文字抄袭问题。由于英语不是我们的母语,多数中国科技工作者难以写出达到出版标准的英文。因此写论文之前,必然要阅读很多同类文献,学习人家的行文。但难免有人不能将其融会贯通成自己的语言,觉得反正实验和数据是我自己的,文字借用一下无妨,便整句甚至整段抄录别人文字。但对于任何文章来说(包括科研论文),文字写作也是一种脑力劳动,文章的词句是其劳动成果。因此,文字抄袭也被视为剽窃行为。通常只要连续三句话一字不差抄袭它文,即可确定为文字抄袭——即使是具有共性的科学背景介绍,如何表达得准确、易懂、有吸引力,也是思维的成果,一字不变的抄袭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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