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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发现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托餐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密切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抓好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建议。今年12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教育部,对部分省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五、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有关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都要抓紧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相关演练工作。
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以及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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