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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责任区湖南试点引发的思考:督什么怎么督
2011-10-09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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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何处去

  责任区督学的职权边界在哪里,工作重心如何转移,工作有效性怎样加强,需要何种制度加以保障,是督学责任区进一步发展需解决的问题。

  责任区建立前后的最大区别,就是过去教育督导室聘请的督学工作多数是浮在上面的,主要参与和配合大的专项督导行动;现在督学队伍在扩大,督学们有了自己的“责任田”,督学工作成为经常的、沉在基层的工作。实现这种转变并非易事,相关人士并不讳言当前面临的难题。

  娄底市娄星区第一督学责任区督学陈春涛说,督学工作必然会触及教育和学校诸多不规范、不适应教育规律和发展要求的行为,若督学责任区制度无法得到各方支持,工作效果会大打折扣。比如,落实省教育厅高中暑假“禁补”工作,如果区管学校和市管学校不同步禁,如果少数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假禁”,督学就会两头受气不讨好,无所作为。

  湘西花垣县责任区督学表示,目前来看,主要依托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教育督导室和督学责任区工作,政府未能赋予更大权利,即能独立行使教育督导的监督权和执法权,所以督学人员有职无权开展督学活动,一些情况下影响力受阻。就此,湖南道县教育督导室主任丁有珍表示,要逐步还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七权”,即随时检查权、通报批评权、评估考核权、限期整改权、停职整顿权、学校领导调动权、提拔建议权。最近两年,该县就因责任区出现安全事故,提请对2名责任区督学负有连带责任、因督查工作失职而受到责任追究,但这些权利在许多地方难以得到落实。

  对责任区督学而言,督学是工作重点。但从湖南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看,督政得到进一步加强,督学的形势仍远逊于督政。一位长沙市的督学反映,脱胎于教育督导室的督学责任区,选聘的督学过去多是进行两项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的主力军,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督政,他们中有的是政府官员,有的是教育管理干部,有一部分人首先是学校一线的管理者和教学工作者,然后才是督学。官员型、管理型和兼职性,使他们的工作习惯、思维方式不能由督政转到真正意义的督学上来。

  如何提高督教督学的有效性也是个问题。天心区一位督学分析,责任区督学制度要求督学深入教室、推门听课、组织评教评学,引导老师反思课堂。但听谁的课,听什么科目、什么年级的课,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较难在有限的工作时间中实现最好的督学效果。

  督学队伍建设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督学反映,责任区督学处于最基层,任务是当好政府管理教育的“飞毛腿”、“千里眼”和“顺风耳”。政府应该花更大心思,为其提高待遇、改善条件,使督学队伍专起来、强起来,能深入课堂一线,深入教学核心地带做工作,以实现督学责任区设计的初衷。

  湖南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仅一年时间,各地情况不一,进度和效果有别。作为督学责任区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之处。如何更好地建立、落实与实施规划纲要相适应的督导机制,进一步厘清责任区督学“督什么”、“怎么督”,湖南人仍在探索中。

  ■记者 章仙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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