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目前公布的评估方案及试点情况来看,主要手段包括“单位自评”和教育部专家组的实地考察、通讯评议等,而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是评估的重点。
“有了评估之后,可以比较及时地了解情况,对办学合法不合法、合规不合规,都有了监督的措施。”王立生说。
不过他同时强调:“评估是为了规范,要让学校欢迎这个评估,因为我们是帮忙做诊断,有不规范的地方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而不是为了在评估之后简单地关掉几个。”
但也有人担心: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会不会如同前几年的本科教学评估一样,引发怨声载道的后果?王立生承认,具体的评估手段和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合作办学本身是多样化、多层次的,过去的毛病是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这种情况现在正在改进。”
席酉民则建议,评估可以用很简单、不折腾、不引发“全国性恐慌”的方式操作。“制定、下发一些基本的要求,然后就到社会和市场上去听消息。听说哪个地方不行,随机抽两个专家,事先不打招呼,飞到那个学校,不要当地接待。检查发现确实不行,黄牌警告;三个月后检查再不行,叫停。”
“各项目的质量由社会和市场认可,千万不要造成大家成天忙着去填表的后果,我在这里好好地办学,你愿意看就来一帮人看吧。这样学校才可真正做到不怕别人检查。”
在7月底的务虚会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还透露了其他多项配套措施,包括:成立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发布平台与违规通报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制度。
实际上,国外高校也要接受“评估”,只不过,评估机构多为具备公信力的独立组织。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就曾多次派官员到中国评估那些需要授予英国文凭的合办机构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