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日本的大学教授也要每隔几年接受一次“业务审查”,以保证教授能够积极上进,而不是评上教授就万事大吉了。
教授终身制最初来自德国大学,后来在美国也开始实行。
19世纪末,斯坦福大学有个叫爱德华·罗斯的社会学教授,观点激进,主张铁路应当国有,不该由私营企业把持。众所周知,斯坦福大学是靠勒兰德·斯坦福捐助办起来的,而这位大亨发家靠的正是建设铁路。当时,勒兰德·斯坦福的遗孀还担任着校董会的董事长。这场风波的结果自然是罗斯丢了饭碗。
“罗斯事件”让美国人明白,即便在美国那样标榜思想自由的社会里,政治权力也罢,经济权力也罢,是会威胁学术的。于是,这场风波衍生出另一个结果:美国高校决定采取德国大学的方式,建立教授终身制,以保证学术不受政客、企业家和捐助人干扰的权利。
1994年,美国国会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中又加上了新的条款,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教授退休。教授的位置又得到了另一重保障。
美国大学推行教授终身制的重要价值也是,给获得终身教授的人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专注于自己的研究和教学,免受学术以外的力量干扰。保障教授终身执教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教授作为学者和知识传授者有言论自由。如果教授的研究或者言论出现了和政治当局严重的对立或者不一致,或者教授表达了多么不能让人容忍的观点时,学校都要保障教授终身执教的权利,而不能解聘教授。第二,除非不胜职守和道德败坏,教授职位必须得到保证生计应有长期或终身雇佣合同的保障。第三,教授受处分前有申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