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投入的刚性保障 政府职能的监督指标
记者:针对我国教育投入不足的“软肋”,《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您认为各级政府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严隽琪:充足的经费投入是支撑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石。《教育规划纲要》提出“4%”的目标为解决我国长期以来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问题设置了一个刚性保障,使教育投入可以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同步。
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保障公共财政对各级教育的充足投入。尤其是在义务教育经费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强省级统筹,以政府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农村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的支持与转移支付力度。
应当把实现4%的目标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标准,要特别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的绩效评估和监督问责力度。同时,各级政府有责任积极扶持和保障民办教育的发展。要进一步改革办学体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多方面力量捐资办学和出资办学。
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基于国情的“机会公平”
记者:《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您认为我们该怎样理解“机会公平”的概念
严隽琪:《教育规划纲要》有许多涉及教育公平的内容。在提出战略目标时就开宗明义: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实现教育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我国来说,教育发展不均衡是制约教育公平实现的重要因素。造成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不同地区历史发展水平造成的基础不相同,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与机制约束,教育对象的差异性。因此,我们应该历史地、实事求是地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应该理性客观地认识到,从来没有抽象的和绝对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必然是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它的实现程度。
在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下,“关键是机会公平”的含义首先就是确保每个孩子“上得起学”,入学无障碍。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力扶持社会各类困难和弱势群体,保障他们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义务教育均衡方面,各级政府应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应该至少在这个学段禁用公共财政来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