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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曾于2008年称,过去十几年,教育领域有发展,有改良,但缺少对教育本源的改革。他指出,“中国教育需要一场真正的变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的教育十年规划,高举改革创新旗帜,部署了多项具体环节的改革措施,包括此前为社会广泛呼吁的学校“去行政化”。
《纲要》提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方面,《纲要》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为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展开。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也将成立,专门研究制订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已提上日程。规划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纲要》征求意见稿曾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对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今年3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必须与调整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同时进行,要和社会改革配套进行。”
在审议通过的《纲要》中,关于“去行政化”的表述改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高等学校将成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中的指向标。根据《纲要》,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在要求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的同时,《纲要》还要求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与学校制度改革相应的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该项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规划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在未来十年规划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得到大力强调,但不限于公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允许和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试验,实现教育科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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