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治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
2007-08-27    张有义 申欣旺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期待完善少年审判制度

  “‘要犯罪就在14岁以前’,‘等到14周岁以上再处理’,这两句话是部分青少年和公安人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错误认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针对刑法中,刑事犯罪年龄界限和犯罪低龄化的倾向提出,“我国目前应当制定少年刑法,增加新的罪名,并创建少年法院,制定少年法院法,以破除当前存在的诸多漏洞,这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少年审判探索的早期阶段,“寓教于审”主要是通过设定专门的法庭教育程序进行,即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之后专门用一段时间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然而,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这使得很多人质疑少年审判中的“寓教于审”原则,认为“寓教于审”过时了,是“有罪推定”,法官就是坐堂审、坐堂判,教育职能是没有必要了。

  尚秀云———“全国十杰法官”,也是电影《法官妈妈》的原形。她非常重视庭审教育,指出坚持“庭审教育”仍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

  尚秀云认为,在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有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亲友也应邀到庭参加帮教,因此开庭审判是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的最好时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增加一个专为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设立的教育阶段。这个阶段的教育主要是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位上的老师、亲友等共同担任教育的导师。

  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指定管辖四种模式。

  但也有专家指出,少年刑事审判往往存在案源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刑事案件较多,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较少,普遍感到“吃不饱”。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少年法庭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往往还要审理大量自诉案件以及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湮没了少年法庭的特色,更妨碍了少年法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作用的发挥。

  案源不足,工作再没有少年法庭的特色,加上1997年的“三定”方案和2000年开始的法院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均没有明确保留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在这两次改革中,不少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被撤销或合并了。据统计,2004年全国少年法庭有2400多个,比1994年减少了近1000个。

  另外,刑事审判庭强调的是公正与效率,而少年法庭强调的是教育。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王牧教授指出,我国是把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与处理成年人犯罪问题放在同一个法律中规定的,尽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进行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实体上的从、减、免,程序上的特殊保护),但是,这只是“量”上的区别,仍然是不合适、不合理的。经验、条件、客观情况和人们的主观意识都决定少年法院的建设是大趋势,现在最大的阻碍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独立的少年立法、司法的体系和机构。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统计显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八成出自问题家庭
·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暴力犯罪多 外省户籍多
· 未成年人犯罪又成舆论焦点:现在的孩子怎么了?
·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 家庭教育失当是原因
·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 家庭教育失当是重要原因
· 六一关注:避免花季悲剧我们的司法能做些什么
·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辍学生比例过半
· 王翠凤代表建议:未成年人犯罪污点不应入档
· 浙江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 未成年人刑案不得公开姓名照片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