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基础教育 > 综合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1-12-12    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国家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

  (一)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三)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专用校车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四)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

相关报道>>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赋予三项优先权
相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第十五条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书面申请中应当载明拟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拟行驶的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校车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机动车查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发给校车标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的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等,应当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顾社会车辆通行需求的原则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核载人数和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条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

  (二)改变用途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三)不再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 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第十九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第二十一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教育评论>>校车安全条例征民意 三大争议折射校车管理盲区 
教育观察>>聚焦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十大焦点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基础教育专栏
推荐专栏>>基础教育基教新闻 海外情况 基教研究发展研究 教学研究 课程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高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校车安全条例六大思路 支持就近入学
· 校车安全条例聚焦:保障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 7000条校车安全意见如何采纳
· 公众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主要意见公布
· 中国校车尴尬:安全条例出台 学生无车可坐
·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出台 校车将有啥安全保障?
·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紧急出台 校车将有哪些安全保障?
·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 不避让罚500
· 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