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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2000年为2.61%、2005年为2.79%、2007年达3.32%,4%的目标未能如期实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已不低,甚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是导致我国公共教育支出水平较低的原因。
笔者认为,简单地把我国公共教育支出水平低归因于我国财政收入水平低并不科学。因为我国财政收入统计口径与国际通行口径并不相同。我国财政收入只统计预算内收入,长时期以来不包括地方财政出让土地收入,社保收入在我国基本上是以费而非税形式统计,其收支游离于财政预算外独立运行。如果将预算外各种收入纳入财政收入,则财政收入水平大大高于目前达到的水平。据新华网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7000亿元,社保五项基金收入达7900多亿元。另据平新桥2007年的研究,2004年中国地方预算内收入11893.37亿元,地方预算外收入4323.5亿元,土地财政收入6150亿元,二者相加相当于地方预算内收入的88%。据张源估计,如将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全部计算在内,我国政府收入占GDP将达39%,远高于2006年统计中财政收入占GDP18.5%。
因此,以我国现行财政统计口径为依据,认为我国财政收入水平低是导致公共教育支出水平低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岳昌君的研究发现,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公共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两个解释变量后,按国际平均水平,我国2000年和2007年政府教育支出占GDP比例也应分别达到3.78%和4.26%,而不是2.58%和3.32%。这也说明我国公共教育支出水平偏低,主要不是财政收入水平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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