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关注教育改革 开启教育新篇章
今年实现4%目标的途径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善迈
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201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66%,比上年增长0.07个百分点,距4%的目标相差0.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2011年和2012年,年均增长0.17个百分点才能达到4%的目标,任务紧迫艰巨。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4%的目标。
第一,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支出,无论从绝对量和相对量来说都是主要部分。同时,4%是事后全国统计结果,难以将4%分解到中央和各个地方,而且中央也从未要求各个省都实现4%的目标。只要把中央与各地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支出所占比例分别加以科学的确定(包括年初预算收入和决算超收收入),并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教育支出所占比重,就可为实现4%的目标奠定可靠的基础。
根据上述三部门统计公告,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1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就有8个省。为此,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支出列为财政支出重点,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第二,扩大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教育费附加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构成中仅次于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部分。我国原有规定教育费附加只限于内资企业和个人,地方教育费附加只限于部分地方。国务院已作出新规定,自2010年12月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国务院还规定全面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只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也可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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