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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比较及启示
2011-03-15    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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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来源

  经过近一个半世纪的努力,美、英、法、日四国均普及了9年~12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其经费投入的来源体现为:政府财政预算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来源,中央或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各级政府分担提供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同项目,其他多元渠道为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补充。

  1.政府财政预算作为绝对来源

  发达国家财政预算普遍提供了85%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例如,美国2004~2005年度中小学投入为4,877.612亿美元,其中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教育拨款占97.7%;英国2006~2007年度,中央、地方支出的义务教育经费达416亿英镑,几乎囊括了全部的义务教育经费,占该年全部教育总经费的58.2%。日本1997年义务教育经费中91.2%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经费,2000~2004年间中央、地方公共教育支出占全部教育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86%以上。与此同时,各国对公共教育投入的重视与三级教育经费投入的协调发展也为义务教育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2004年美、英、法三国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分别为5.3%、5.3%、5.8%,日本最低为3.6%;OECD国家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中小学、中学后及非高等教育占GDP的比例平均为3.7%;三级教育生均经费投入之比为1:1.25:1.9。

  2.中央、省级政府的主要负担者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早期,各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采取低重心的义务教育投入方式,地方政府负担了大部分的义务教育经费。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及社会民主、文明程度的加深,国家逐步将经费投入主体上移到中央(联邦)或省(州、都道府县)一级政府,中央、省(州)级政府承担起5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例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地方学区为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承担着80%以上的经费,之后州政府所占比重逐渐提高,到70年代末达到46.8%,超过了地方学区成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近年来州政府负担水平一直维持在47%左右,地方学区负担比例则下降至43%左右;同时,联邦政府负担比重也从1919~1920年度的0.32%上升到2004~2005年度的9.2%,联邦与州政府共同负担56%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英国中央政府直接教育拨款占公立中小学经费支出的比例从2000~2001年度的4.95%上升到2006~2007年度的7.20%,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最终负担了2/3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

  3.按投入项目明确职责

  发达国家对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投入项目及分担比例进行了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例如英国的中央政府分担全国教师进修费、教师工资、地方教师进修学校建校费用的3/5;地方教育当局分担地方教师工资的其余部分并负责管理九成以上的地方初、中等教育的经费。法国由国民教育部负责控制并下拨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负担和管理所有公立教育机关以及和国家缔结合同的私立教育机关的教职工工资,对公立中小学的建筑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并监督其使用;地方教育当局则负责管理小型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学设备购置以及地方教育当局雇用的学校职工的工资等。日本中央、都道府县政府各负担1/2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资;中央负责1/2~2/3,市町村负责1/3~1/2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费用;中央负责1/2,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共担其余1/2的义务教育学校教材、教具费用与发展边远地区教育所需经费。

  4.通过非政府渠道有效补充

  除政府财政性拨款这一主要来源外,四国还采用多种途径拓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其共同的做法包括私立学校收费、学校提供社会服务、社会捐赠、企业投资等。法国1996年非政府来源义务教育经费达17.2%,日本1997年度为2.8%,美国2004~2005年度为2.3%。但各国融资渠道不尽相同。例如,美国通过彩票收入、州政府专门开征的教育税以及发行教育债券等获取一部分教育经费,而法国则废止了授权市镇和省开征特别税以筹措初等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非政府渠道来源经费虽在各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占较小比重,但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有效补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教育资源在学校间的流动,激发了学校之间的竞争。同时,由于家庭、社会、企业等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与参与,提高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关注度与义务教育资源运行的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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