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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创新与高教改革
2002-03-28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谈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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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过程中的社会中介。学校参与市场运作,自然会与市场运行的主体发生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其它各种关系,需要相关的社会机构作为中介,调节相互关系,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以及各种行业协会、金融代理机构等。这些机构有赢利性的,也有非赢利性的,大多是接受委托提供相关的服务,或者调节市场主体的各种关系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操作发挥咨询和审计作用;律师事务所对教育运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或担任代理。可以说,没有发达的社会中介机构,就不可能建立起市场对教育的调节机制和教育对市场的应变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办学既要讲社会效益,同时还要提高经济效益,而学校运行中的投资效益、成本核算、效益考核等等就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介入;还有学校的某些方面可以按照产业方式运作,例如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也需要有中介机构的参与。

  学校、政府、市场相互结合的各种“产学研”和“官产学”的组织形式。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正在衍生出若干新的组织或机构,在教学过程中有“合作教育”的形式,即学校与企业或其它生产、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学生的培养过程;在科研过程中,实行“产学研结合”,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使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密切联系企业实际,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实行“官产学结合”,即国际上所谓“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重螺旋结构”,形成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只有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学校才能真正依法自主办学。在学校作为政府附属机构实行指令性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不完整和不充分,也是很难付诸实施的,但是在政府转变职能之后,如果没有市场的规范运作和社会的参与制约,学校也很难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制约机制,真正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因此,学校自主办学,能不能变为现实,将取决于学校内部的运行是否能建立起符合教育规律,并主动适应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变化的机制,这种机制需要一整套组织、制度以及运作系统与程序,这是学校自主办学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

  校内决策与校外参与。学校自主办学必然要求同社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以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时代要求。学校的发展,只有在满足社会需求的条件下,才有广阔的前景;学校的特色,只有在为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才能逐步形成;学校的质量与水平,也只有得到社会的检验和确认,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随着大学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中心机构,其生存与发展更是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更加需要校外的参与。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等学校作为一种学术机构,它的主要活动领域是与学术相关的,因此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在学校的决策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学校行政管理的任务也繁重复杂,需要一批熟悉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的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如何体现这样两种人员与两种权力的结合,是体制创新的重要课题。从组织系统的角度说,当前我国由专家组成学术机构,如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规划、课题招标、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学术业务领域的决策与管理;而校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计划财务、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这样的组织分工大体上符合学校运行的需要,也发挥了两种人员的各自所长。而从未来知识社会的管理要求看,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都会向知识管理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要求在组织体制上尽可能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另一方面,学校的领导与管理层的人员,需要有学术文化与管理文化这两种文化的背景。

  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在高等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门类越来越多的条件下,学校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管理层次相应增加,例如有的学校在学校与系之间增加了学部和学院,原先那种由校部直接决策与管理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了,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新体制是必然的选择。在学校内部的权责分配,应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科类的多少以及校园的集中与分散等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单科性的规模较小的学校(大多不设二级学院),学校的总体规划、计划财务、人事管理等由校部负责,系部主要负责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而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学院应该成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的基本运作单位,包括人事、财务以及其他日常行政管理事务都可以由学院负责,校部则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经费预算与分配、重大人事任免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对内对外重大事务。只有在学校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学校各个部分的活力;同时又把学校各个部分的活力整合为学校和谐运行的整体优势,才能实现学校内部与外部协调运作的自主办学,也才能使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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