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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不断扩大教育投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是深化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积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正是积极有效的途径之一。截至2000年底,我国现有注册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1200多所,但具有发放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仅有42所,在校生仅占高校在校生的2%,民办教育的投资大体上只占教育总经费的2%,还没有真正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体制。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上,市场准入的程度仍然过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通过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公办学校改制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使民办高等学校、或者以民办教育机制运作的高等学校,有十足的发展,从多方面吸纳社会资金投资于高等教育。继续完善高校收费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专业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就业前景好、回报率高的专业,应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高质量的稀缺教育资源,可以更多地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此外,还可以探索金融资本的介入,试行低息长期贷款,由政府贴息,学校偿还本金,缓解现阶段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投资的困难等等。总之,通过新体制建设与运作,使教育系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
改革用人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是推进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带动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经过多年的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指令性计划的作用已经减弱,但是,与劳动力市场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没有到位,对高校的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必然产生影响,也对教育结构的多样化发展产生不利,因而日益成为影响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后,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高校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应在政府规划、拨款和信息等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发生作用。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不断调整招生规模和专业结构,并且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技术市场的发展,对于高校的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在高校科研中,基础性研究同市场之间井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大量应用性研究,从课题的选定到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如果脱离市场的实际需要,其研究经费和条件、成果的实际效益都会受到制约,因此,高校在科研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上,应把学术原则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三、社会广泛参与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教育运行中的社会参与主要通过政府的计划安排实现的,缺乏社会参与的体制基础。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适度调节的教育体制,为社会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增加了现实的需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原先由政府承办的社会职能将逐步转向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使社会参与的功能、形式、途径以及机制都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社会参与成了教育新体制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为沟通和连接政府、市场、学校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政府职能转变后的“第三部门”。在以往的教育体制中,政府承担了制定政策法规、组织执行实施、社会服务、信息反馈、监督评估等各种职能,其中相当大的精力用于审批学校建设计划、专业和课程设置、经费使用和设备添置、教师和职工的安置和调配、毕业生分配等等,大多属于学校微观运行部分。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社会中介,这种体制既限制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又影响了政府进行宏观管理。新体制必须改变政府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与管理方式,把由政府实施的一部分职能转变为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如教育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经费拨款审议机构,学校设置审议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留学中介机构,办学怦估机构等等。这些机构大多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委托,但不受政府管理部门意志的左右,独立地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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