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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博士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始终强调质量是博士教育的生命线,在宏观发展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方面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大力支持鼓励各培养单位进行导师遴选、招生方式和培养模式等方面的自主探索。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新中国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在博士生导师的审批、研究生院的设立、一级学科点的设置、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立,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研究生培养机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并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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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导师队伍规模的扩大,博士生导师队伍年龄结构日趋合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学者进入到导师队伍中。从生师比来看,我国2009年博士生教育中的生师比为4.44,仅略高于美国(约4.0)。调查结果显示,79%的博士生认为并不存在导师指导学生过多的现象;从导师与学生的交流来看,96%以上的博士生与导师每月的交流次数在1次或1次以上,50%以上的博士生与导师每月交流3次或3次以上,这个数据与国际相比也是较好的。
此外,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其他一些重大计划的实施,使得一批重点高校、重点学科与博士点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有力地保证了博士培养质量的整体水平。2005年,我国高校有75个学科点进入了“基本科学指标(ESI)”数据库有关学科领域的前1%,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博士培养质量的提升。同时,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更多的博士生获得了参与课题研究的机会,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的博士生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导师的课题中;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博士生的资助水平大幅提高,博士生已经能够依靠资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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