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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治校”的实践有广泛的意义
胡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百年时指出,“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第四军医大学“阳光治校”的特色实践具有普遍借鉴意义,不仅对高校、而且对各类机关和社会团体贯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思想均有启发和示范作用,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阳光治校”顺应现代民主潮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要求之一”。在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基层单位,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倡导阳光理念,实施阳光治理,完成依靠群众办校治学从制度化层面到自觉意识的文化层面的提升,不仅是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也是丰富、发展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阳光治校”以尊重和保护群众的知情权为法理依据,以培育和扩大基层民主为着力点,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学员招生分配、大额经费开支、大项工程建设、大宗设备采购等群众高度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敏感事务摆到桌面上,置于阳光下,纳入监督中,保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透明纯净,有效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符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趋势。
“阳光治校”凸现以人为本理念。胡总书记指出,“要注重更新教育观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教育科学作为社会科学和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寻与思考。爱因斯坦早在《论教育》中就提出,“学校应该永远以此为目标:学生离开学校时是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专家”。高等院校“以人为本”,最重要的是要以学生和老师为本。对学生,至少要引导和保证他们树立阳光追求,锻炼阳光体魄,积累阳光才学,塑造阳光人格;对老师,就是要充分尊重他们的特点和意愿。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和专家教授,往往更具理性的怀疑精神、科学的辨析精神、勇敢的批判精神,更尊重科学实验和客观事实,对社会政治包括本单位的领导管理有着独到见解、独立理念和独特诉求,他们思维活跃、思想解放,民主意识浓、参政意识强,对贯彻落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思想,有着更为积极的需求和强烈的愿望。“阳光治校”就是要借助公平竞争、公共决策、公开监督,最终实现个人发展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从根本上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和满足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让人人都拥有美好的希望和阳光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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