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08年第14次院士大会修订)
第六章 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组成的学部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成员组成。中国科学院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4年,不连任。
聘请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部的重大咨询评议、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出版、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等工作。专门委员会由各学部常委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委员组成。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届。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专门委员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学部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受执行委员会委托,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人选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并聘任。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能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决定各学部增选院士名额。
(七)审议各学部增选院士的选举结果。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十)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七章 出版物、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编印以下出版物:
论文集。刊载院士在院士大会、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和学部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报告。
学部年报。刊载院士大会和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决议、规章及学部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大事记等。
咨询报告年报。刊载由学部组织、院士主持的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咨询的报告、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 院士和学部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除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通过并发布实施,其修订亦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章程可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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