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08年第14次院士大会修订)
第三章 外籍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十条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
第十一条 选举外籍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举,每位院士推荐1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名院士的推荐为有效。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其选举工作与院士增选工作同年进行。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院士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二条 外籍院士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中国科学院学部赠送的有关出版物。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
第四章 学 部
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现设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等六个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部。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各学部分别从本学部的院士中,选举产生若干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的工作。学部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届。学部常务委员会每届更换至少二分之一、至多不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与常务委员的任期相一致。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批准任职。
第十六条 学部的职能
(一)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的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选举院士。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院士大会
第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公历逢双年份6月的第一周举行。
第十八条 院士大会的职能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四)决定学部的设置和调整。
(五)开展学术活动。
(六)提出重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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