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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避改革带来的问题
重点学校制度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说诸如此类的老问题,构成了推进均衡发展的障碍,那么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同样加大了推进均衡发展的难度,比如今天清理整顿的“改制学校”就是当初以改革的名义形成的。此次《意见》提出的“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早在2009年5月,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刘延东就强调过,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此次《意见》的相关规定,能否止住农村地区不合理的撤点并校,还难以预料。
始于世纪之交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农村学校向城镇集中的倾向,有些“一乡一初中”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初中进城”的局面。山西河曲县60%的中小学生都集中到县城,使县城小学的平均班额达80人,实验初中班额高达92人。由于城乡学校教育质量的差距加大,形成了一县之内从乡村涌到县城的大量“教育移民”,一部分家长不得不到县城附近租房陪读。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对甘肃等8省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所作的调研表明,近年在一些地区的布局调整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其中,部分地区由于布局调整失当,使一部分家庭不堪经济重负,导致辍学率反弹。
1998年到2007年,全国小学在校生数从1.39亿人减少到1.06亿人,乡村学校被大量撤并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的。2008年,在背负“普九”债务1780万元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成仅10年左右的76所“希望小学”,已被“荒废”了53所。
《意见》提出,“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采取这一“刹车式”的举措是必要的,然而,“暂缓”和“原则上”之类的表达,却可能给当地教育部门留下了随意操作的空间。包括“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怎样听取?如何设计程序?如果没有“村民代表参与决策”这样的量化指标,仍会带来新的问题。另外,以往“一刀切”撤并带来的负面效果,也需要政府慎重地予以化解。
问责不可缺位
1月中旬,教育部召开2010年度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是《规划纲要》启动实施的第一年,研究制订和启动实施教改方案将是今年的工作主线。袁贵仁在会上要求,“使2010年成为教育改革年。”从眼下到2012年底还有三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的时间紧迫,2010年理应是关键一年。
“从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到各省、区、市出台‘实施办法’,有的用了一两年,有的拖到2009年下半年,有的省市主管教育的官员,甚至理念上还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不合辙。”北京市政协教科文卫体特邀委员、北京一中原校长王晋堂认为,各省、区、市2010年倘若仍没有什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性举措,那么2012年实现区域内初步均衡的目标就可能落空。
2008年国家审计总署对16个省54个县的农村教育经费所作的审计结果让人触目惊心,问题包括:其一,不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有3个省少承担了经费共1.08亿元;有13个县少承担了经费共4300多万元。其二,地方政府拿走了中央政府下拨的经费,有29个县的财政部门,将中央转移支付到有关中小学账上的共1.6亿元经费,滞留在自己账上不下拨达一年之久。其三,有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挤占、挪用了共计1.15亿元,占这些县国拨教育经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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