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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遇"制度瓶颈" 需打破"利益集团"
2010-02-23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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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意见》,重复法律条文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切实制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一系列量化指标,才能让民众从义务教育严重失衡的现实中看到还有可能均衡的希望。比如,面对当今不同区县的生均培养成本,以及同一区县内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均相差许多倍的严峻现实,就极有必要制订并公开生均培养成本只能相差多少才能认定“均衡安排经费”的量化指标。否则,法律规定的“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到了一些地方政府那里,就难免在自说自话中成为一笔糊涂账。

  能否打破“利益集团”

  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政府倾力打造的重点学校制度,迄今还在许多地方以超常的吸金能力,和因学生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大班额,阻碍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严重的择校热和高昂的择校费,在绝大多数城市学校也基本处于失控的状态。2008年公布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择校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家庭支出和经济负担。媒体披露的“名校腐败”恶性案件,无一例外是把众多“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成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择校费,列为学校长期不受监管的账外资金。

  与义务教育重点校和变相重点校相连带的,一是学校超大班额问题严重,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全国初中每班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比例为19.6%,中部地区县镇初中学校的超大班额比例为32.9%。二是同一区域内的教师待遇两极分化加剧,比如北京重点校和薄弱校教师月薪一度竟有四五倍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阻碍了教师的轮换流动。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杨东平认为,一些重点校在政府的帮助下,先利用“寻租”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形成了所谓的“利益集团”,再通过与权势部门的“共建”获得大量政府资源。无论“以钱择校”还是“以权择校”,都是对教育公平的直接破坏和公然挑战。推进均衡的最大困难不是理念或法律层面的阻碍,而是如何打破这一类“利益共同体”。

  杨东平说,义务教育阶段“名校”违法收取巨额赞助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正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意义所在。只有高举法律的利剑,比如参照“非法集资罪”定性量刑,才能从一个侧面遏制这种屡禁不止的乱收费现象,从而维护《义务教育法》的尊严。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认为,近年来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本是一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的举措。但由于义务教育积累的问题有增无减,均衡发展的“制度瓶颈”仍未打碎。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了义务教育借读费。然而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调查,相比借读费,择校费才是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大头,其单笔平均超过2万元,“使义务教育免费的意义几乎可以忽略”。

  备受关注的择校费被称为“捐资助学款”,其“黑箱”操作的流程是:择校费直接交给区县教委,区县教委依据一定比例返还给学校。显然,择校费的返还,客观上为接收“择校生”的中小学校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2009年北京市部分区县实行绩效工资后,规定择校费将不再按比例返还给学校。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大大限制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经济动力,对于打破有碍教育公平的“利益集团”,可谓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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