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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章程制定 学校不得随意增义务、设定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要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不得设定罚款,或其他可能侵犯师生基本权利的处罚事由和惩戒办法。
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对校内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需要,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文件原文>>《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文件原文>>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
民主决策 中小学应建校级家长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规定,要依法明确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避免个人专断,其中:高等学校要依法明确学校党委、校长的职权范围和决策程序,推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保证学校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高效。公办学校因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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