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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艳红的行为不适合涉嫌侮辱罪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
如果说颜艳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与之相关的罪名可能有3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而且要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才行。目前看来,这些小朋友的损伤程度并没有达到这种地步,故意伤害罪应该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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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照片上看,颜艳红有一系列侮辱儿童的行为:把小朋友放到垃圾桶里、嘴上缠胶带……如果她实施侮辱行为的对象是固定的(比如说是针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小朋友,多次侮辱),那么即使没有构成什么伤害后果,她也涉嫌侮辱罪。小朋友的父母可以报案也可以到法院自诉,追究颜艳红的刑责。
但如果她是针对不同的小朋友实施侮辱,没有特定对象,那么说她涉嫌侮辱罪并不妥当。这种行为更像是在妨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在寻衅滋事。
虽然颜艳红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但她究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众说纷纭,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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