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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处罚民事责任都存在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行政拘留了童某。
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
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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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尽管从学理上可以认为,教师是家长权的延伸,但法理上不能以此立案。
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像另外一些照片中,脱孩子裤子,亲嘴,这些都是属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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