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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
保育费不够开收赞助费
1987年出生的沈艺,2岁4个月大时上了离家不远的解放军报社幼儿园。
与上文的两位“前辈”相比,沈艺的幼儿园学费涨了不少,每个月要70元左右。当然,她也享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
虽然是一所二级一类园,但由于是单位办园,幼儿园的条件非常好,四个班的孩子在一栋二层小楼里生活。沈艺至今仍念念不忘当时每天必吃的珍珠小丸子、可口的烧麦以及每天中午的两颗大红枣。
沈艺念念不忘的“珍珠小丸子”,与当时幼儿园的发展有关。
上世纪80年代末行政力量通过管理规则,对幼儿园进行筛选淘汰后,市场又开始了一轮对幼儿园资源更大面积的清洗。1990年,北京有托幼园所4793所,到了2009年,北京的幼儿园总量减少到1266所。“从上世纪8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后,一直到2004年,人口都是在下降。”张燕说。另一方面,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有购买能力的家庭,他们对幼儿园的教育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幼教市场自此萌芽。
也正是从那时开始,幼儿园收费中出现了“捐资助学”的项目。“光靠孩子们交的几百元保育费,不能完全支撑幼儿园的发展,只能靠收取赞助费运行。”范佩芬解释说。由于收取捐资助学费是建立在家长和学校双方自愿的原则上,因此没有纳入物价部门的管理范围中。范佩芬说,最早赞助费也就是三五百元,随着物价不断上涨,赞助费也水涨船高。
2000年,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作为体制改革园,进行了收费上的改革。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惠燕说,园里没有执行当时规定的每月230元保教费,而是自行调价到每月600元保育费+150元特色费。“除了这个,我们不收取任何赞助费。”改革不到两年,感觉“幼儿园发展艰难”的冯惠燕决定恢复收取每月230元的保教费,另外再一次性收取1万元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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