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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要求,突出重点。《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将其作为《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专业标准》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同时对当前社会反映的教师专业意识或行为中薄弱、不足的方面,予以关注与强调。
4.共同准则,体现独特。《专业标准》既要充分反映教师职业所应具有的普遍性专业特点,同时又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和幼儿园阶段教育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独特性。在本《专业标准》中,特别强调幼儿园教师要保教结合,适宜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积极支持与引导幼儿游戏,将教育灵活地渗透于一日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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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足国情,国际视野。《专业标准》是引领我国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要充分考虑满足我国社会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现状。同时,要积极分析与借鉴国际相关儿童发展、教育改革,特别是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化发展等最新研究成果,以制定更加符合世界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又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二、《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贯穿《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
幼儿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和个体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全面健康地成长。师德为先是幼儿园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和规范,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做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担当起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促进者的责任。能力为重突出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引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实践能力,强调幼儿园教师要能以“专业”的意识与行为进行保教工作,具有遵循幼儿成长规律进行教育的能力。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了国际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趋势,同时也适应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的职业特别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应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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