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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期盼 立法已经启动
立法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等内容
“教育部已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调研当中。”4月29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
其实,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去年7月印发的《国家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写入未来十年教育蓝图。近几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中编办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多次开展调研,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成立了课题组,就立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我用借来的几万元在山沟里办了一个只有8个孩子的幼儿园,但只办了两个月就因没有办学许可证被叫停。听着家长的恳求,面对孩子们的渴望,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幼儿园园长,办园的个中艰辛心里清楚。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投入不足。请问国家打算怎样增加投入?”
“我们是企业办园,正面临着集团准备将幼儿园推出去不管,真盼望学前教育法尽早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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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的留言,寄托着对学前教育法的厚望。这部承载着诸多期许的法律,应该重点明确和解决好哪些问题?庞丽娟从8个方面做了分析:
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要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针与机制,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合作机制;管理体制与机构,中央、省、地市应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投入体制,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制订多方面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举办幼儿园,并抓紧研究建立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办园体制,明确建立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同时基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的国情,城乡应实行不同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教师,关键在于明确幼儿教师是基础教育教师的一部分,并应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和培训、职称等权利;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及其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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