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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意见(全文)
2012-11-16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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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组织拟定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推荐内容>>教育部:禁止职校通过中介有偿代理学生顶岗实习 

  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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