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起施行,所有高等学校在今年内需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办法的施行,主要是解决目前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或者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目的是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提供内容指导与程序规范,推动高等学校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实施整体改革,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章程;同时,规范高校章程制定、核准的程序,使高校章程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010年7月公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具体到高校领域,长期以来,如何科学设置管理体系是我国高校改革面临的一大问题,高校有偏离“学术中心”的倾向,行政化管理的趋势多少影响了单纯的学术气氛。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步提升高校的自主管理能力,让高校成为具备独立性的教育机构,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今年内启动的高校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将是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一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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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机构,高校需要面对社会、面向未来进行人才培养。一方面,社会的发展需要多层次、多种类的人才;另一方面,我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这决定了对人才的需求也往往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而且,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学生之间也不免存在差异,这需要高校针对学生的不同特质因材施教。因此,作为宏观机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掌握微观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能力不太现实,有必要对高校教学的自主性权力进行客观界定。
现代高校同时还是承担了创造新知识使命的学术机构。哪些新知识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往往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规划容易偏离实际。通过科研第一线研究人员的自主探索和充分学术竞争,则可令未来的发展方向趋于明晰。知识创造的这一属性,决定了作为科研机构的高校应该是一个鼓励自主探索、包容失败的学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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