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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商业纠纷,更关涉文明兴衰
最近最有意义的发展,大概还要数曼哈顿地方法院对谷歌侵权案的判决。
谷歌2005年开始了扫描世界图书上网的计划,曾引起一阵惊喜。大家觉得知识的地球村终于梦想成真了。但是,人们马上冷静下来,意识到这一计划所带来的无穷后果。各种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层出不穷。其中美国作者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带头起诉谷歌侵权。
2008年,谷歌与诉方达成了价值1.25亿美元的赔偿协议,并规定了日后赢利分成的份额:凡谷歌出售数字化信息的利润,谷歌占有37%,余下的63%归原作者所有。谷歌与中国著作权协会所达成的协议,也遵循着同一精神。但是,在2011年3月,曼哈顿地方法庭的法官拒绝了这一方案。法官虽然承认建立全球性数字化图书系统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但认为谷歌的方案走得太远,实际上给谷歌在这一领域的绝对垄断权。更重要的是,法官指示谷歌和美国作者协会、出版商协会修改其妥协方案,把数字化的程序从“先斩后奏”变成“不奏不斩”。
这一意见的背景是,自法庭2010年2月开始审理此案以来,一直有许多人声称,仅有8000名会员的作者协会并没有代表他们。根据谷歌和著作人协会的妥协方案,被侵权的作者自动按照协议获得赔偿。那些不是著作人协会会员、也没有授权该协会去代表自己和谷歌谈判的人,一下子等于“被代表”了。当然,如果这些“被代表”的人事后不认可,可以选择退出谷歌的安排。但是在法官看来,这等于授权谷歌在未经著作人的认可时先行扫描其作品,致使无辜的著作人在突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扫描后,再费时费力走程序退出,这实际上等于变相修改了著作权法。所以,法官要求谷歌在其所达成的任何和解方案中保证作者事先授权的程序。也只有这样,著作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此案最终如何了结,目前还很难判断。但是,程序比结果往往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像谷歌这样的巨无霸,为了自己的侵权想花上亿美元了结而不得。公开提供非法盗版的平台,当然更如公开出售违禁品一样难逃罪责。像百度这种通过任凭盗版在自己网站上泛滥而占领市场份额的做法,早已不被法律所容。这不仅仅是商业纠纷,而且涉及到文明的兴衰。发明了造纸术和印刷术、却在现代化中远远落后于人,并为此经历了一百多年丧权辱国的苦难的中国,不应该再重蹈覆辙。
薛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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