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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对文化和文明繁荣的作用
美国作者协会(Authors Guild)主席、小说家Scott Turow,执行主任Paul Aiken,和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莎士比亚的该协会董事会成员James Shapiro,最近在《纽约时报》联名发表文章,以莎士比亚为例证,展示了著作权对于文化和文明繁荣的决定性作用。
考古学家们发现,在莎士比亚时代,伦敦出现了一个新的潮流:露天剧院开始修建围墙,只有交钱才能进入,入口处有专人捧着泥罐子收费。等演出结束,这个泥罐子被打碎,演员们根据里面的钱有多少来分取自己的份额。剧作家也由此按比例拿到自己的报酬。几乎是一夜之间,一大批优秀的剧作家涌现出来。莎士比亚只是其中最优秀的一个。戏院的围墙,被称为“文化付款墙”(cultural paywalls),使莎士比亚这种默默无闻的乡间才子能够跑到伦敦靠写作为生。大约在100年后,写作越来越商业化,把已经拥有了牛顿、洛克的英国推上了启蒙运动的顶峰。1709年,英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版权法,以“鼓励饱学之士创作有用的书籍”。由此,书籍进一步吸引了作家和出版商的投资,使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文化更加群星灿烂:亚当·斯密、休谟、密尔、勃朗宁姐妹、狄更斯……
可以说,从莎士比亚时代到十九世纪,英国是代表着人类最繁盛的文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英国发展出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为文明埋单。也许有人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庄子并没有受到版权制度的保护,照样能够创造了人类一流的文化成就。这怎么能说文化必须要有知识产权来保护?难道过分保护不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吗?
这种说法,忽略了时代条件的不同。
古代的识字率很低,技术手段非常有限。即使是纸草,也远非现在的纸张那么应有尽有。更不用说在前印刷术时代,“盗版”名著要经年累月地手抄,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必须具有非凡的献身精神不可。那时的文化成就不管多么伟大,能够直接享受其果实的,不过是少数精英。这一格局,在印刷术普及后已经大为改观。印刷术使知识的传播手段变得异常便宜。这不仅提高了识字率和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也大大降低了盗版的成本。
1709年,英国的版权法应运而生。英国能够领导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现代世界,当然和其在文化普及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密切相关。上述三位美国作者协会人士也指出,即使在英格兰,放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有立竿见影的后果。在十七世纪中期英国内战开始之际,伦敦的这些戏院围墙纷纷被拆掉,因为在危机时刻的政府不希望剧作家们进行具有潜在颠覆性的创作。此招果然奏效。剧作家无法从商业市场中获利,莎士比亚一代所造就的戏剧高峰一转眼就烟消云散。
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的崛起,同样如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普及一样,大大降低盗版的成本。基于纸媒时代的法律框架,对于这些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也措手不及。表面上看,这些新技术降低了获得知识的费用,甚至提供了大量免费的信息,可以刺激文化的进步。但从长期看,这些技术也削弱了知识创造的动力。
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上的免费资讯,大部分还是靠着纸媒时代知识创造的惯性所提供。如果现有的法律框架不能与时俱进,等这种惯性用尽后,人类就可能面临知识的饥荒。也正是如此,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举行听证会,讨论如何制裁那些盗用知识产权的网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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